第九十八章(第3/4 页)
很快,一名穿着格子衬衫的落拓男人上了台,他鬓边留着长发,蓄着胡须,手中提着一把吉他。
在短暂的调试后,吉他声响起,那人用脚尖拍打着地面,自弹自唱了起来。
那是一首英文歌。
林砚听过这首歌的原版,是很有名的一首抒情歌,被这人改成了偏民谣的风格,个人风格很强烈。
酒吧老板坐到了钢琴边上,他听完了半首歌,按响了黑白分明的钢琴键,加入了伴奏的行列。
等他唱完了以后,前方的老板大力鼓掌,指着他夸张地说了一大堆话。
林砚歪了歪头。
段辞给他当翻译:“那个老板说,今天的胜者已经诞生了,他相信不会有人能比他改编的更好。”
这样夸张的形容,自然有人不服气,很快又有几人上台,有人往摇滚的方向改,有人则干脆改编成了rap,那是个黑人,种族天赋,不得不服。
林砚在看台上,段辞在看他。
青年的指尖在桌上点了两下,他抬起面前的鸡尾酒喝了一口,忽地抬头问:“想不想喝酒?”
“我们不是已经在喝了吗?”段辞没跟上他的思维节奏。
林砚说:“想不想喝上面的酒?”
他的眼睛微微弯起,看起来很有兴趣似的。
段辞来不及思索,就听到自己的声音:“想。”
林砚起了身,往台上走去。
这清吧里大部分都在看前方的改编现场,小部分人都在看他,这会儿他一起身,立即有人停下讨论声,目光钉在青年身上。
他穿的很随意,黑色长裤,身上的毛衣也是最简单的纯色,但偏偏漂亮至极,露出的地方无一不美。
如果视线能化作实质,或许能把他周身勾的鲜血淋漓。
那清吧老板本来正在和其他人聊天,见着林砚朝他走来,临时也不说话了。
林砚走到他面前,对着一开始唱歌的那人伸出手,用英文说
:“能借一下你的吉他么?”
他的唇色很红,肤色在头顶昏暗的透光下显得白皙柔软,有一种无形的暧昧氛围,那人立即红了脸,结结巴巴地应好,将手中寻常不肯外借的吉他递了过去。
林砚坐在小木椅上,他把袖口挽的更高了点,一只脚尖微微弯曲落在凳粱上,另一只则松散地架在地面,低着头试了几个音。
同时他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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